职工福利费就是个筐,有些会计啥都往里装!重要提醒:会计做账千万别任性!
公司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会计竟然错误地计入“职工福利费”!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口罩费用,会计竟然错误地计入“职工福利费”!
疫情期间,我们上班了,为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统一购买的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范畴。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应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允许抵扣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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