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8-04 09:50:07
作者: 恒生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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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遇到两个会计在争论:分公司、办事处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吗?
A会计说:我们是视同独立纳税人交税的分公司,当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
B会计说:你连法人资格都没有,你怎么享受?
他们到底谁说的对呢?
企业所得税方面
是这样的,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应该以法人为主体,由于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们的经营情况要并入企业总公司,汇总计算税款。
盖棺定论:
分公司不能单独看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来判断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
增值税就没这些个花里胡哨的,只要你是小规模,按季申报不超30万,按月申报不超10万的就可以享受免征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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