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也就是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①“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指每月全部职工的应发工资,不扣除五险一金和个税。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应发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②”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的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如果直接跟公司签订合同,视为本公司员工纳入员工基数,如果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则不需要计入员工基数。1.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建会筹备金由主管税务机关全额代收,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2%。2.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比例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税务核定征收子目代收工会经费(0.8%),单位按照0.8%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例如:本期工资总额10万元,单位如果成立工会组织,需要上缴的工会经费是10万×2%×40%=800元;单位如果没有设立工会组织,提取的工会经费全额上交地税,那么需交10万×2%×100%=2000元。实际在企业中,不必每月交,年底申报上交一次即可。工会经费必须有工会经费缴纳时收到的收据,才能全部在税前扣除,否则没有收据不得抵扣。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额返还小微企业缴交的工会经费。目前有湖南、江苏、厦门等部分地区出台了全额返还的优惠政策,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税务政策而定。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全额向上级工会或者代收税务机关缴纳工会经费。上级工会再按上缴金额的60%返回给企业基层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建会筹备金全额向上级工会组织拨缴,或者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成立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再按上缴金额的60%返回给企业基层工会,在规定时间内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以前缴纳的工会建会筹备金不再返还。)如果你向税务局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2%计算的工会经费,就是按此方法进行缴纳的。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算出工会经费后,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留成部分(一般为60%)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层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如果你向税务申报的是按照工资总额0.8%(2%*40%)计算的工会经费,就是按此方法进行缴纳的。某企业当月工资总额是10万,计提的工会经费2000,假设:①已成立工会组织,工会经费的40%向上级工会缴纳,60%划拨至公司工会
贷:其他应付款-上级工会 800(2000×40%)
其他应付-单位工会 1200 (2000×6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上级工会组织收取的: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代收的:凭合法有效的税务机关代收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层工会收取的:凭合法有效的同级工会组织收款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