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表时间: 2022-03-18 00:00:00

作者: 恒生仁财税

浏览: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图片展示

联系电话:400-060-9989

电子邮箱:hsrcc@hengshengren.com

总部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心怡路河南自贸大厦11楼

 

图片展示

Copyright © 2019 恒生仁财税集团 版权所有

本站实名:河南恒生仁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豫ICP备2020036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