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图片展示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2-04-06 09:43:05

作者: 恒生仁财税

浏览: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长按图片保存/分享
图片展示

联系电话:400-060-9989

电子邮箱:hsrcc@hengshengren.com

总部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心怡路河南自贸大厦11楼

 

图片展示

Copyright © 2019 恒生仁财税集团 版权所有

本站实名:河南恒生仁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
豫ICP备2020036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