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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发表时间: 2022-10-10 17:51:09

作者: 恒生仁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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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客户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销售退回,既包括本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年度结束前退回,也包括以前年度销售后的商品在本年度退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因此,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这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应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一般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如该项销售退回已发生现金折扣的,应同时调整相关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该项销售退回允许扣减增值税额的,应同时调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的相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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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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