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10-20 08:37:59
作者: 恒生仁财税
浏览:
农产品收购普通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郑州会计培训 计算公式: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纳税申报:
1.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提醒: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2、在开具发票时税率应该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两者都不征税,但意义不同,需要注意区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郑州会计培训 编辑 (http://www.hnhscw.com/)